2017-12-25
全体师生员工: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)和合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》(2017年12月16日)等有关规定,现就我校禁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合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》中规定:“本市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,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、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”。我校在禁放范围之内,全体人员不得在校内生产、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。二、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力度。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作为二级安全责任主体,要本着覆盖全体、不留死角的原则,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。各班级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,进行禁燃禁放规定的集中宣讲,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。三、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:(一)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,并依法予以处罚;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构成违反治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