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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发布者:安徽职业 发布时间:2017-12-25 浏览次数:2080

全体师生员工:

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)和合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》(2017年12月16日)等有关规定,现就我校禁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合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》中规定:“本市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,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、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”。我校在禁放范围之内,全体人员不得在校内生产、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
  二、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力度。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作为二级安全责任主体,要本着覆盖全体、不留死角的原则,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。各班级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,进行禁燃禁放规定的集中宣讲,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。

  三、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:

  (一)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,并依法予以处罚;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。

  (二)非法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的,依法处以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三)物业服务企业、宾馆、酒店等单位,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、不举报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四、请广大师生员工,尤其是党员或领导干部,要自觉遵守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和本通告有关规定,不购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。积极举报非法销售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合肥市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。

 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:110

 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:12350

  校内举报电话:64689110、64265110

  五、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保卫处

2017年12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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