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按照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》(皖教秘〔2021〕179号)要求,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,现将文件(见附件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。
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,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办公室,电子邮箱:214105359@qq.com。联系人:谢英姑,联系电话:0551-64689999。
皖教秘〔2021〕179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.pdf
办公室
2021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