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0〕127号)要求,省教育厅启动了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文件要求组织申报。
申报教师按要求将申请表(2份)和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(1套)交到二级学院(部)进行初审盖章,各学院(部)于2020年11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教师相关材料上交人事处,人事处将对相关支撑材料进行二次审核盖章。
人事处
2020年11月10日